? 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報道
半島都市報11月8日訊 記者8日從市城鄉建設委了解到,為扎實做好青島市城區裸露土地綠化工作,依法依規懲處違法違規當事人,依據《青島市城市綠化條例》(2011年10月28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制定青島市城區閑置土地簡易綠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市城鄉建設委起草了《關于印發青島市城區閑置土地簡易綠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意見主要針對掛牌拍賣后開發企業臨時空置裸露土地未按照要求進行簡易綠化的項目,執法主體為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承辦機構為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園林建設處。《青島市城市綠化條例》(2011年10月28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二條規定,閑置土地和半年內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人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簡易綠化。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要求進行簡易綠化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劃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五檔。未簡易綠化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屬于輕微檔,責令進行簡易綠化,并處2000元罰款;未簡易綠化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屬于一般檔,責令進行簡易綠化,并處4000元罰款;未簡易綠化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15000平方米以下的屬于較重檔,責令進行簡易綠化,并處6000元罰款;未簡易綠化面積15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屬于嚴重檔,責令進行簡易綠化,并處8000元罰款;未簡易綠化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屬于特別嚴重檔,責令進行簡易綠化,并處10000元罰款。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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