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單婷 報道
半島都市報11月4日訊 酒后不能駕車,人們都知道。可是關于酒后能不能挪車,有人會心存僥幸,覺得挪車不過幾米,應該不會出事。然而,交通事故往往會在不經意間發生,酒后不能駕車也包括不可以挪車,酒后挪車也是酒駕。市南區檢察院3日發布了一起“酒后挪車”案。今年7月份,男子周某喝醉了,代價司機幫其把車開到家門口便離開了,后發現車擋住了其他車輛。周某便親自開車挪動,卻撞到了其他車輛。最終,男子周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
2017年7月,周某駕車參加朋友聚餐,期間喝了一些白酒,聚餐結束后,周某意識到酒后不能駕車,就通過代駕平臺約了代駕司機,由代駕司機將車輛開回周某家樓下。代駕司機離開后,附近有車主提出來周某的車擋住了其他車輛,于是周某心存僥幸,將車輛啟動挪了三米,不想卻撞到了其他車輛,被撞車輛的車主報了警,交警到現場后判斷周某屬醉駕。經酒精含量檢測:在送檢的周某的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94mg/100ml。
周某于2017年10月16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通過刑拘直訴機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周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適用認罪認罰速裁程序,檢察院于2017年10月20日以周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起訴至市南法院,市南法院于10月23日判處周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并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處周某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編輯: 劉曉明]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