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隔14年,《農村土地承包法》迎來大修。
10月31日,《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這可不是一件小事,作為農業大省,它關乎著山東5056萬農民生存問題。修法意義何在?新法將為我省農民帶來哪些變化?來看看知事君的梳理。
農民進城落戶,土地仍可保留
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進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辦?這個問題最受關注。
在之前的土地承包法中,如果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是需要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但是在《草案》中把這一條給刪除了,并規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這樣一來,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到了維護,簡單點講就是退不退出承包權由咱們農民自己說了算,當然,國家也支持引導落戶城市的農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轉讓土地承包權益。
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長30年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知事君注意到,在第二輪承包時,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地是30-50年,林地為30-70年。此次《草案》明確農民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可再延長三十年。至于草地和林地會不會延長還沒有具體的說法。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認為,這一政策安排讓農民既可以沉下心來搞生產,又可以放心流轉土地經營權,還可以安心進城務工。
承包地拋荒3年土地將被回收
這些年,關于“承包地連續拋荒棄耕2年,發包方是否有權回收”的問題一度爭議不斷,這主要是由于過去《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明確具體的回收年限。
現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承包地拋荒2年土地不會被回收,但是要交一定的費用;連續拋荒3年以上的發包方可以回收土地并對其進行重新發包。
而且《草案》還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后第三方擅自改變承包地農業用途、棄耕拋荒兩年以上、給承包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承包地生態環境的,發包方或承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
承包地調整須經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老人去世了,家里添新丁,對于大家關心的“分地”“調地”問題,就承包地的個別調整,草案也劃定了紅線。
實踐中,對因各種特殊情形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的問題,一些地方尊重大多數農民意愿,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在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為進一步規范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適當調整,《草案》劃定了紅線:如果要進行承包地調整,必須是在“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不得打亂重分”的基礎上調整,而且要經過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政府批準才行。這一點具有地方性,大家可關注近期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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