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中,交警部門加大對未放置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違法行為和逾期未檢驗機動車查處力度。
據悉,市內三區交警部門月均查處620余起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但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違法行為,駕駛人均被處以罰款50元、記1分的處罰。
10月26日上午10時,市北交警大隊遼源路中隊在遼陽西路與南京路路口設崗,重點查處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其間,一輛行駛至此處的小型客車被查處,民警指出駕駛員的違法行為,但駕駛員不以為意,稱粘貼標志影響視線和車輛美觀。民警對駕駛員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元、記1分。當日,市北交警累計查處此類違法行為五十多起。
據了解,2016年11月1日起,本市環保部門終止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業務,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與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合二為一。下一步,交警部門將持續加大路面執勤和視頻巡檢,嚴查相關違法行為。對于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將依法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半島全媒體記者)
[編輯: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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