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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1月1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作關于人民檢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時說,檢察機關健全冤錯案件防范、糾正機制,加強對立案、偵查活動的監督,從源頭上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判環節。
據介紹,2013年以來,檢察機關對從辦案或申訴中發現的“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于英生殺妻案”“王玉雷故意殺人案”“陳滿故意殺人案”“沈六斤故意殺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殺人案”“徐輝強奸殺人案”“黃家光故意殺人案”“譚新善故意殺人案”“丁國勤故意殺人案”等重大冤錯案件,依法啟動糾錯、監督程序,與有關部門共同糾錯。
報告顯示,針對已發現、糾正的冤錯案件,檢察機關全面總結分析,深刻吸取教訓。2013年9月,最高檢制定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建立重大冤錯案件發現報告、指導辦理、異地審查、監督糾正、依法賠償工作機制。2014年10月頒布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對有冤錯可能的重大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2015年2月發布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常年堅持申訴、拒絕減刑以及因對裁判不服而自殘的罪犯,注意聽取其申訴,及時調查處理。
此外,自2014年12月起,最高檢持續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6次組織對各省區市檢察院全覆蓋的督導檢查,對193起司法不規范案件掛牌督辦。
曹建明說,最高檢緊緊圍繞檢察權運行重點環節,編制并修訂檢察機關司法工作基本規范,推進精細司法、精細管理。健全案例指導制度,發布9批38個在審查證據、適用法律等方面具有典型意義的指導性案例,統一司法尺度。針對發現的問題,最高檢先后頒布加強執法辦案活動內部監督防止說情干擾、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同步錄音錄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和“八項公開”等制度規定。同時,建立健全檢察機關系統內巡視制度,對自身腐敗行為“零容忍”。2013年以來共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1833人。 據新華社綜合整理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