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濟南10月31日電(記者 邵魯文)記者從山東省審計廳獲悉,山東省近日出臺《關于深入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意見》,提出要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預防和警示作用,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在任期內至少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
對于審計內容與審計重點,山東省提出,將根據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的職責權限和崗位特點突出審計重點,著力監督檢查相關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的情況,重點查處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決策失當和損失浪費、重大管理漏洞等問題。
審計范圍方面,山東省要求,在推進市、縣、鄉鎮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審計的同時,深化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黨政領導干部審計。在審計全覆蓋任務重的情況下,可整合本地區審計資源,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金融審計、企業審計等其他審計相結合,實現項目統籌安排、協同實施,成果共享。
山東省提出,在做到審計覆蓋面“廣”的同時,力爭反映情況“準”、查出問題“深”。紀檢監察機關將依紀依法受理審計移送的問題線索,查處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組織部門將根據審計結果和有關規定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有關人員作出處理,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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