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知名下房產被法院查封,當事人卻偷摸將法院查封的房產進行變賣。近日,平陰法院以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張某及劉某原本夫妻關系,因與李某存在借款糾紛,2014年平陰縣人民法院判決張某劉某償還李某15萬元本金及利息。在訴訟期間,李某申請財產保全,平陰法院依法查封了劉某名下位于錦波園小區的一套房產。當天,同樣與二人有借款糾紛的任某也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作出裁定輪候查封了劉某名下的這處房產。
2015年張某故意隱瞞了房屋被查封的事實,對外張貼了售房廣告,同年5月份,二人以32萬的價格將該處房屋賣給了王某,并將對方支付的15萬首付款全部轉做他用,并未償還欠款。
平陰法院認為,張某二人無視國法,采取非法變賣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的方式,逃避法院強制執行,致使判決無法執行,侵犯了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樱楣潎乐?,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針對二人惡意出賣被法院查封的房屋的行為,依法移送至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檢察機關以張某二人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二人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鑒于被告人劉某具有坦白等情節,遂作出上述裁決。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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