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淳藝
與往年主要靠拼手氣、拼網速的玩法不同,今年“雙11”期間,網購族要想買到物美價廉、心儀已久的產品,還要比拼智力、體力。網友們登錄購物APP或網店發現,今年眾商家促銷活動的內容紛紛推陳出新,規則更加復雜。(10月30日中新網) 今年“雙11”商家促銷規則之復雜,令網友紛紛吐槽。不過,采取何種促銷方式,是商家的權利和自由。對此,廣大消費者應該給予理解,主動改變自己的消費理念,不斷適應促銷規則的變化。
需要指出的是,在消費者尊重商家促銷規則的同時,商家切不可利用復雜規則坑害消費者。盡管距今年“雙11”還有近兩周,但一些商家新推出的“預售模式”,因公示的規則不明示、不退不換等內容,已經引發消費者不滿。去年,國家發改委受理涉及“雙11”網購節的投訴案件中,促銷優惠不實是消費者投訴最為集中的問題,占62%。當“先提價再降價”成為過街老鼠,一些商家開始變化思路,通過復雜的促銷規則暗設“消費陷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一言以蔽之,“雙11”促銷可以復雜,但別忽悠,不能讓人眼花繚亂,傻傻分不清楚。
對此,工商部門應該在“雙11”前給電商打一劑“誠信預防針”。同時,運用大數據技術監管電商平臺,及時發現和查處有意隱瞞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對于消費者來說,則要擦亮眼睛,不被商家的花言巧語所蒙騙,一旦遭遇霸王條款或消費陷阱,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維權,從而形成抵制無良商家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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