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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交警現場查處一名酒司機。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吳寧
2017年,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繼續保持對醉駕、酒駕的高壓整治態勢,并繼續公開對社會實名曝光酒司機。10月29日,公安交警部門再次曝光了近期查處的47名酒司機,確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青島交警表示,為了保證廣大市民的出行安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公安交警部門將堅持對酒駕嚴查嚴處,并堅決向社會曝光。
買車10年從未年審 9月23日晚,李滄交警在金水路合川路設崗夜查,一輛黑色江淮SUV越野車沿金水路西向東行駛,該車車前懸掛號牌,車尾號牌缺失。執勤民警見該車可疑,立即趕上前去示意停車接受檢查,駕駛員王某某拒絕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王某某下車后,拔腿就跑,民警緊跟著上去,王某某跑出去二三十米遠,就被交警攔住。經呼氣測試,王某某酒精含量9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待血檢結果確認后,將面臨承擔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嚴懲。另外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將被處以罰款200元記滿12分并扣車的處罰。
執勤民警進一步查詢,查詢結果令人咋舌,除了上述違法行為,王某某持有的A2駕駛證逾期四年未換證已處于注銷狀態。其駕駛的車輛自2008年掛牌后從未年審過,長期脫審已達到報廢標準。根據相關法規,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換來半年“禁駕” 10月5日22時55分,交警市南大隊火車站中隊在膠州灣隧道口設點,查處夜間交通違法行為。一輛外地號牌轎車,沿著黃島往青島方向行駛,看到前方有交警設卡檢查時,該車突然放慢速度,但隨后又很快正常駛入查車點。當執勤交警要求駕駛員出示行駛證及駕駛證時,車內充斥著酒精味道引起了交警的懷疑。為了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交警將該車移至安全位置。在酒精呼吸檢測儀的檢測下,顯示駕駛員體內乙醇含量為57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將被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并且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酒駕營運車輛丟了飯碗 10月6日16時許,遼寧路交警中隊民警在八號碼頭附近查獲董某某駕駛的大型營運貨車,當他向民警出示駕駛證時民警聞到若有若無的酒味,當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查,結果其檢測值為30mg/100ml,達到酒后駕駛標準,隨即暫扣駕駛證。經詢問,駕駛員稱因為裝貨的時間比較長,自己感覺很累想喝點酒興奮一下,便去買了一瓶啤酒喝下。結果可想而知,因為酒后駕駛營運車輛,他要面臨罰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資格。一瓶酒代價多慘重,不僅丟了飯碗,還要拘留。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