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衛計委發布《關于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推行“兩票制”有關問題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自“兩票制”啟動實施之日起,配送藥品的流通企業提供的票據相關內容不能互相印證的,醫療機構應暫不支付貨款,要求供貨企業按照“兩票制”相關規定整改后,再支付貨款;確不能按規定整改的,應及時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反饋相關信息,經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實后,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銷售庫存藥品,必須提供進貨發票
《通告》明確了《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推行“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中提出的過渡期至2018年4月12日結束。過渡期內,有關企業和公立醫療機構應逐步消化掉不符合“兩票制”規定的庫存藥品。流通企業可向醫療機構銷售10月13日之前購入的庫存藥品(以進貨發票開具時間為準),但必須主動提供該藥品進貨發票和隨貨同行單(即“上一票”)復印件加以印證。
明確生產企業界定
《通告》還明確了特殊情況界定。對于生產企業,《通知》明確: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商業公司可視同為生產企業,與其在我省中標或掛網產品的生產企業相關聯列入“第一票”清單,每種產品僅對應一家。視同為生產企業的商業公司在其藥品實際生產企業購入相關藥品,有票據往來的可不視為一票,但必須在省藥采平臺票據信息系統上傳進貨發票電子版或掃描件備查。視同生產企業的商業公司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不再作為流通企業列入“第二票”清單銷售其他企業(集團)生產的藥品。
明確藥品流通企業控股標準
對于藥品流通企業,《通知》明確: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母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任意兩個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且必須關聯本批藥品對應的所有進貨發票代碼和號碼,并將出貨、進貨發票代碼和號碼錄入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票據信息系統備查,并向醫療機構提供相關票據復印件。其中,母公司出資額占子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絕對控股);母公司出資額或持有股份相對大于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占比例(相對控股)均可視為控股。
因市場戰略合作發生產權轉移的進口藥品(含境外藥品國內分包轉或生產),產品相關證照未完成的、產品被收購等其它特殊情況的,在“兩票制”先行實行省份中有明文認定的,可參照處理。
根據《實施方案》,11月1日起,濟南、青島、東營、濰坊、威海、濱州6個市啟動實施“兩票制”。12月31日起,其他各市啟動實施“兩票制”。委屬管醫療機構按所在地要求執行。(半島全媒體記者)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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