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市人社局于10月26日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四項就業創業新政。為提高居民就業能力,促進更高質量的就業,出臺《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符合條件的“持證”企業職工可按職業技能等級分別申領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補貼。同時,下發《關于青島市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關于開展青島市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有關工作的通知》,將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由2年調整為3年,并出臺了300萬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持證”職工最高領2000元補貼
根據通知,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企業職工 (企業職工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申領補貼時在本企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含補繳),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 (五級)、中級(四級)、高級 (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3.同一職業 (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不同等級提升層次可分別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 (工種)同一等級技能提升補貼與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企業在崗培訓補貼 (含金藍領培訓)、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的培訓補貼等政府補貼的培訓項目不重復發放補貼;不同職業 (工種)可按等級分別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失業保險,非本市考取的證書,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為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或職業技能等級目錄內的證書。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根據不同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確定。職工取得初級 (五級)、中級 (四級)和高級 (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分別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那該如何申領補貼呢?企業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通過青島就業網提出補貼申請,經信息系統核查比對,對審核通過、公示無異議的申領人員,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其社會保障卡中。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300萬元
在扶持小微企業創業方面,下發《關于開展青島市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有關工作的通知》,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列入山東省小微企業推送名錄范圍內的企業,申請貸款前當年新招用本市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本市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駐青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年度畢業生以及本市戶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年度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人數占職工總數30%以上(100人以上的企業達到15%)全部納入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
除了惠及面廣,扶持力度也非常大,小微企業最高可獲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通知中指出,在最高貸款額度300萬元內,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每招用規定人員1人按15萬元標準計算應貼息貸款額度,比省規定的每招用1人10萬元的標準多出5萬元。具體貸款額度由人社部門、貸款擔保機構等綜合確定。對貸款期滿且按期還本付息的貸款企業,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小微企業貼息。
另外,對于采用房屋抵押、質押反擔保方式并通過政策性創業貸款擔保機構和評估機構審查確認的,可由政策性創業貸款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由合作銀行發放貸款。采用非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小微企業,由財政部門按照應貼息貸款額度1.5%的比例給予小微企業擔保費補助。
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延長至3年
據悉,青島近年來深入實施大眾創業工程,按照高起點構架,普惠性推進的思路,全域推進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全市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政策性擔保機構8家,創業擔保貸款基金規模擴大到近10億元。2012-2016年,全市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量達到29.57億元,惠及50萬勞動者,創業貸款由“小眾”推向“大眾”,有力地激發了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為此,在印發《關于開展青島市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有關工作的通知》的同時,下發《關于青島市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有關問題的通知》。
在貸款范圍方面,除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等,首次將本市戶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所涉及的分流職工、符合條件的網絡商戶、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四類群體納入創業扶持范圍。
同時,進一步延長貸款期限,將貸款期限由以前的2年調整為最高不超過3年。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能申請一次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為第一年全額貼息、第二年貼息2/3、第三年貼息1/3。另外,根據貸款人的實際需求,可采用三種貸款還款方式,由個人選擇。一是貸款期三年,第一年按月付息,第13個月起按月還本付息。二是貸款期兩年,第一年按月付息,第二年按月還本付息。三是貸款期一年,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
申領失業保險金“最多跑一次”
在就業創業方面持續發力的同時,為進一步方便居民辦事,市人社局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簡化優化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模式上實現兩個新的調整和突破。
據介紹,本市一直實行失業保險金每月申報、按月發放制度,2015年起調整為按季申報、按月發放,為失業人員申領提供了便利。隨著經辦工作和信息化建設的不斷完善,目前已經具備了實行一次性申領的條件。此次下發的《通知》規定,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金申領模式由個人按季申報調整為一次性申報、按月發放。主要從個人申領、資格確認、匯總審核三個方面規范和明確了具體辦理流程。
調整失業保險金申領模式后,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的同時可一次性申報失業保險金,申領期間不需再次現場辦理申領手續,真正實現“最多跑一次”,減少大量時間和交通成本,為失業人員帶來極大便利。
另外,在失業金發放方面,本市從2002年起實行失業保險金銀行代發制度,由各區市確定一家代發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必須提供該行儲蓄卡(存折),如失業人員多次失業,存在重復辦卡多次辦卡問題。為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卡功能,方便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此次下發的《通知》規定,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新增人員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及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統一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為保障新舊發放模式的平穩過渡,對此前已開始領取且正在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可繼續通過原銀行儲蓄卡(存折)發放,也可申請變更為社會保障卡發放。文件主要從銀行報盤、數據上傳、資金撥付、發放確認四個環節對辦理流程進行了細化規范。
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失業保險金后,一方面可直接激活使用卡內任一銀行賬號,個人和銀行不需大量重復辦卡。另一方面,銀行報盤和資金劃撥均通過信息系統和網上銀行辦理,發放結果由信息系統自動對賬,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避免了人工差錯,將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經辦質量和服務水平。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