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濟南首推“離婚冷靜期”期限三個月 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戀愛可以短暫絢爛如煙花綻放,婚姻卻需要二人細水長流地在柴米油鹽間共同經營。”……
還記得今年9月份,濟南“最具文藝范兒”的離婚證明書嗎?同樣一批法官,又開了濟南“先河”:市中區法院在全市首推“離婚冷靜期”制度,在三個月的期限內,雙方需保持冷靜和理智,原則上不準提出離婚,該冷靜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冷靜期內,如果雙方已和好,可到法院撤銷起訴;倘若確實屬于“死亡婚姻”,則按照流程進入審判程序。
新規背后
一起刑案涉7個未成年人全部來自“單親家庭”
“離婚冷靜期”的出現,背后又有怎樣的故事呢?
市中區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李江告訴記者,每年該庭審理案件超過一千件,其中六七百件都涉及離婚案件,不少案例令人扼腕。
“今年我審理過的一起刑事案件中,有7個未成年被告人,無一例外,他們都來自單親家庭。”李江說,審理這起案件時,法官們感到最惋惜的就是孩子的未來,“如果當時他們的父母離婚時,能夠再多一點耐心,也許就不會造成今天這個悲劇局面。”
李江說,在審理這起案件中,他曾經接觸過一個被告人的父親,其父親獨自一人帶著兒子,平常他外出工作,就給孩子一些生活費,讓其獨立“生活”。殊不知,在這樣的過程中,孩子叛逆的性格日漸形成,直至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
“80后”成離婚主力軍
小夫妻為“一顆螺絲”鬧離婚
李江告訴記者,在他接觸的離婚案件中,“80后”夫妻如今已成為離婚的主力軍。
“我們發出的最新三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中,其中一對年輕夫妻是因為一顆螺絲,來‘打離婚’的。”李江苦笑著說。
據了解,這對小夫妻都在二十七八歲,當初是自由戀愛。為了結婚,女方甚至不惜與娘家“鬧翻”。但如今孩子一歲多了,倆人婚姻產生裂痕:丈夫讓妻子去洗車,洗車回來,發現車輛一枚螺絲松動了。丈夫就罵妻子,說他要是外出跑車就得“車毀人亡”。妻子一聽,想起平日里對丈夫的“種種不滿”,氣得抱著孩子回了娘家。
等李江調解案件時,當初很“作”的那位丈夫,哭得淚流滿面,腸子都悔青了,“我知道錯了。我開著車去找她們娘倆,繞著小區找了個遍,也找不到……”此時,妻子離婚的態度卻已非常堅決。
李江說,考慮到倆人曾經的感情基礎,法官建議二人先“冷靜一下”。女方在深思熟慮后,同意領取了通知書。
新規解讀
三個月冷靜期內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
市中區法院副院長門洪科透露,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發現,有些起訴離婚只是源于沖動、賭氣或者雙方父母的過多干預。這時,如果直接進入程序,往往會“生米做成熟飯”,將危機婚姻拉上離婚“快車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也作出要求,要在診斷婚姻狀況的基礎上,注意區分婚姻危機和婚姻死亡,積極化解婚姻危機,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系。但也并非所有的離婚案件都適用“冷靜期”,如果證據顯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或存在嚴重家暴等行為,法院會盡快讓案件進入審判程序。
那么,離婚案件設立“冷靜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記者了解到,《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里的“調解”,就是“離婚冷靜期”的法律依據。“冷靜期”的設置,也是在此前一些調解方式基礎上的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記者注意到,在此次市中區法院發出的“離婚冷靜期”通知書中載明:法院將給予雙方三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限內,雙方均應保持冷靜和理智,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冷靜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冷靜期屆滿前七日內,雙方可根據自身情況向本院申請提前結束或適當延長冷靜期;冷靜期內,若雙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見,可到法院簽署協議書或者申請撤回起訴。
記者了解到,“離婚冷靜期”制度已在全國多地開始“試水”。上海、四川、河南等地部分基層法院,嘗試實行3至6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記者 陳彤彤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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