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我市日前印發《青島市河長制相關工作制度》,包括《青島市河長制市級會議制度》《青島市河長制工作市級考核制度》《青島市河長制工作市級督察督辦制度》《青島市市級河長制部門聯動工作制度》《青島市市級河長聯系單位工作制度》《青島市河長制信息報送制度》,進一步規范河長制相關工作。
為發揮會議在領導決策、工作調度、傳遞信息、督導落實等方面的作用,制定《青島市河長制市級會議制度》。規定市總河長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研究全市河庫(湖)管理保護和河長制重大事項,總結上年度工作和考核情況,審議通過下年度工作重點和考核實施細則,部署河長制重要工作等。根據需要召開市總河長專題會議和市級河長會議。 《青島市市級河長制部門聯動工作制度》要求,市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市其他有關部門在明確職責分工的基礎上,加強溝通聯系和協調配合,在處理跨部門重要事項時,加強橫向聯動,按照部門職責權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共同推進河長制工作。
該《制度》要求,要信息共享,及時互通有關河庫(湖)水文、氣象、水資源、水利工程、斷面水質情況,涉河庫(湖)基礎地理信息、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情況;工業污染源排放、農業面源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漁業養殖污染、城鎮生活污水、城市黑臭水體、船舶港口污染情況等。加強水利、城市管理、環保、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畜牧獸醫等多部門軟硬件數據的統一聯網,打通信息瓶頸,做到數據互通、資源共享,實現對河庫(湖)水域、濕地等的遠程監視、監測和監控,提高河庫(湖)管理現代化水平。
加強聯合執法,根據工作需要,在市河長制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水利、城市管理、環保、公安等相關部門執法人員,針對河庫(湖)違法行為多發、頻發的地區或領域進行聯合執法,集中時間、集中執法力量聯合開展專項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河庫(湖)違法行為,維護河庫(湖)管理秩序。
?。ㄇ鄭u晚報/掌上青島/青網記者 梁超)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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