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10月起正式運行新的司法辦案機制,進一步明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落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要求。日前,最高檢有關負責人就建立運行新司法辦案機制五大熱點問題做出全面解讀。
設分案平臺隨機分案
據介紹,最高檢機關建立了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承辦確定機制,同時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專門新設立了分案平臺,對隨機分案的,由電腦根據事先設定的規則,將案件隨機分配給承辦檢察官。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檢察長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檢察官辦案組或獨任檢察官辦理。
“實行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承辦確定新機制,有利于防止人為干預,更好地從源頭上規范辦案行為。”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志遠說。
檢察長也須參與辦案
根據履行職能需要、案件類型及復雜難易程度,新辦案機制設置了獨任檢察官和檢察官辦案組兩種基本的辦案組織形式。“根據新的機制,最高檢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院領導和業務廳局的負責人都必須參與辦案。”最高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高景峰說。
高景峰表示,《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檢察官必須在司法一線辦案,并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擔任院領導職務的檢察官辦案要達到一定數量。這既適用于地方檢察機關,也適用于最高檢機關。
司法業績一人一檔
入額檢察官的業績考核問題是新辦案機制的重要內容之一。
劉志遠表示,考核更加關注辦案業績本身,包括工作量、質量、效率、效果等方面的情況。新司法辦案機制全面推行司法業績檔案,并實行一人一檔,主要記錄檢察人員業務辦理情況,以及對其辦案活動開展流程監控、訴訟監督、控告舉報、質量評查、業績考核、責任追究等方面的情況。
實現案件進度可視化
據了解,新司法辦案機制要求所有司法辦案工作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上運行,實現案件全程可追溯、進度可視化。同時,通過互聯網公開辦案流程信息、結果信息、法律文書等,構建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評查、公開透明”的辦案監督管理機制。
檢察官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有違紀違法行為或司法過錯行為的,嚴肅追究責任。
減少不必要審批層次
高景峰表示,新司法辦案機制對檢察機關原來的辦案審批程序進行扁平化改造,減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不符合司法規律和檢察規律的審批層次。
“通過一系列改革舉措的落實和新的辦案機制的實施,檢察機關將在辦案中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高檢機關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將進一步提升。”高景峰說。 據新華社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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