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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9月20日消息 為了逃避交通違章處罰,來自兗州的劉某竟然偽造了假身份證、假行車證,假駕駛證,以便在開車時“暢通無阻”、肆意而為。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劉某的“小聰明”實施不到一個月,便被膠州市公安局北關派出所民警在清查流動人口行動當中將其這個“三假”人員給揪了出來。
清查查出“三假”嫌疑人
2017年9月18日19時許,北關派出所對轄區皮衣城網點房開展了流動人口清查行動。當晚20時30分許,民警在查到一商店時,發現一名男青年見到民警后十分慌張,行跡十分可疑。民警將其控制,詢問其姓名身份。男青年支支吾吾,一會兒自稱張某,一會兒自稱李某,不能自圓其說。男青年十分可疑,民警對其搜查時,當場從其身上查獲身份證兩個,駕駛證一本,行車證一本。民警經過初步檢驗,發現該男青年持有的身份證、駕駛證等證件都有偽造嫌疑,便將其帶回所里進一步審查。
為逃避交通處罰偽造假證件
在大量證據面前,男青年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真實的身份為劉某,27歲,是山東兗州市人。同時也如實交代了于2017年8月份以來偽造身份證、駕駛證的犯罪事實。原來,劉某在膠州做個小買賣。沒有駕駛證的劉某今年6月份買了一輛二手車,為了逃避公安機關檢查和處罰打擊,劉某便通過“小廣告”花錢辦理了假身份證、假駕駛證等證件,幻想著自己能夠在開車當中能夠“蒙混過關”。沒有想到,剛辦理為造假證不到一個月,便被民警查獲。目前,劉某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
《刑法》第六章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圖 半島網記者 黃超 通訊員 張振
[編輯: 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