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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訊 9月19日,記者從青島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的意見》(魯辦發〔2017〕32號)部署要求 ,經各有關部門(單位)梳理審議、公開征求意見、審核確認,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了《青島市村(社區)證明材料保留清單》(附件),現予以公布。對于不再出具的村(社區)證明,相關部門(單位)要做好政策措施的銜接、協調、接續等工作,避免出現服務和管理空檔,影響群眾辦事創業。對于在青島市以外的地區,辦事過程中確實要求群眾開具的村(社區)證明,各區(市)要指導所在村(社區)本著符合工作實際、方便群眾辦事的原則,在其職責和能力范圍內酌情合理予以出具。《青島市村(社區)證明材料保留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開具證明登記制度。 (城市信報記者 張鵬)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