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誠信參考,別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近日,泰安市首例醫師資格考試替考案件審結,以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于某某、吳某罰金5000元。
被告人于某某系東平縣某鄉鎮衛生院收款員,為取得國家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其要求在同一單位工作的吳某代替其考試。2016年9月24日,被告人吳某代替于某某在泰山職業技術學院考場參加了2016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考試過程中被監考人員當場查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于某某、吳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明知的情況下由吳某代替于某某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其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被人于某某在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被告人吳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同時鑒于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均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據了解,為打擊和震懾考試作弊行為,維護國家考試的嚴肅性,促進社會公平競爭,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將組織考試作弊和代替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入刑,在新增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替考涉案人員大多是年輕人,一旦觸及法律,將對其一生產生不良影響。
法官提醒參考人員要以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的態度嚴肅對待考試,誠信參考,努力發揮和展示自己的真實水平,千萬不要心存僥幸,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記者 張依盟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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