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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案件的數量,萊西市人民法院少審庭庭長李俊認為,這并不能說明這類的事情變多了,恰恰證明人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增強了。“以前這樣的事情要么是沒有被發現,要么就是家長捂著不報案,覺得會影響孩子的名聲,但現在很多家長法律意識已經具備了。”李俊同時也認為,很多案件也許發生了但還是有家長并沒有選擇報案,存在隱性犯罪的可能性。“在農村這類案件的發生,受害人很多是留守兒童,父母大部分精力放到掙錢上,孩子跟著爺爺奶奶生活,安全監護和教育跟不上。”
這一點,孫偉華也非常認同,她認為家庭教育和監護不夠是造成未成年人遭遇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在她所受理的案件中,受害人所處的家庭有八成在某些方面存在缺位。“比如單親家庭的,或者再婚重組家庭的”,孫偉華告訴記者,從她了解的情況來看,很多家長甚至是中小學的老師,對于性教育的話題還都是諱莫如深。
“有的家長覺得孩子長大了自己就懂了,還有的家長不好意思講,也有人覺得講這些尺度太大,其實都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方式。”孫偉華在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自己的方法,通過講繪本的方式給孩子們上課,告訴他們自己的私密部位,不能讓任何人觸碰,如果發生了這類事情要第一時間告訴爸爸媽媽。
迷茫的家長 家長和學校在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方面的缺位是一個普遍現象。“女童保護”2016年在北京、山東、河南、江西、福建、海南等6個省份對14歲以下兒童隨機進行了問卷調查。問卷結果顯示,86.55%的兒童沒有上過防性侵課程;7.17%的兒童有過或經常遭遇未經本人或家長同意被碰觸隱私部位,存在被性侵的風險;被問及“未經同意被碰觸隱私部位是否知道如何應對”時,30.48%的兒童不知道該如何應對。
對全國31個省份的9151位家長調查問卷顯示,68.63%的家長沒有對孩子進行過防性侵教育,31.37%的家長表示有過。對于沒有在家庭中對孩子進行防性侵教育的原因,37.98%的家長認為孩子還小;34.30%的家長想教育但不知該如何進行;12.40%的家長認為學校會教育;9.82%的家長怕防性侵教育“教壞孩子”;還有5.51%的家長因為害羞。
在發現孩子被性侵的境況下,84.74%的家長會選擇報警;3.39%的家長會選擇私了;0.45%的家長選擇默默忍受;11.42%的家長選擇用其他方式解決。
假如孩子遭遇性侵害,50.61%的家長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從孩子言行中識別,16.85%的家長不能識別。29.12%的家長認為性侵害的危險只可能發生在女童身上、男童沒有危險,13.20%的家長對此不確定。21.44%的家長認為性侵害離孩子很遙遠,30.32%的家長不確定兒童性侵害是否會發生在身邊。這一方面反映出家長的防范意識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家長缺乏必要的防范知識,不知道如何教孩子防性侵。
三方需合力 記者從青島市檢察院獲悉,為有效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青島市兩級檢察院均成立了專門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加大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力度。未檢檢察官考慮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易受傷害等特點,貫徹特殊、優先保護原則,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例如,讓受害人回憶和描述被性侵的痛苦經歷是一種傷害,為了最大限度減少這種傷害,青島市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探索建立提前介入機制,即檢察機關直接參與公安機關的偵查過程,一站式完成對被害兒童的詢問取證,避免重復詢問帶來的次生傷害。
此外,檢察院未檢科盡量選派懂得兒童心理的女檢察官辦理此類案件,以減輕受害兒童的心理不適,從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30多位檢察官均參加過心理咨詢師培訓,兩級檢察機關還均與專業心理咨詢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根據被害兒童情況開展心理疏導,將犯罪給他們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青島兩級法院的少審庭在審理這類案件過程中也請來心理專家對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同時在審判中加大對被告人的打擊力度。
對于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被害人在經濟和心理輔導等方面的救助,山東省高院少審工作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正在積極研究各種辦法,并計劃聯合社會公益團體進行合作,在推廣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和救助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兩個主要方面,家長首先要學會如何對孩子進行安全防性侵教育,同時,學校也應該增加這方面的課程。”孫偉華說,希望社會、學校和家長三方聯合起來重視未成年人防性侵工作,壓縮犯罪空間,同時加強對受害人的救助。
■他山之石 上海啟動涉性侵犯罪人員 行業禁入制度 2017年4月,浙江省檢察院出臺了《關于加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懲防工作的意見》,其中指出,要加快推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的信息公開制度。
2017年8月31日,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汪某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其刑滿后5年內禁止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被告人汪某某系漢川市某小學教師,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間,汪某某利用教師身份,先后6次對女學生進行猥褻。今年5月15日,被害人家屬向公安機關報案,汪某某被抓獲歸案。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刑法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至五年。”本案中,汪某某違背教師職業要求,多次在教學活動中實施猥褻犯罪,應被認定符合從業禁止的條件要求。
今年9月,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啟動儀式在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舉行。據該院副檢察長張晨介紹,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行業禁入機制,將通過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強化教師、教練等特定行業入職審查,防止有涉性侵害違法犯罪前科人員進入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充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潛在的性侵害。該項制度還規定這類行業招聘人員時,要嚴格審查比對黑名單信息庫,禁止他們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