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青 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7〕20號),為進一步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做好全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制定了全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并從2017年10月1日實施。新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這是全市首次將特困人員的分散供養標準和集中供養標準調整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
其中,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高新區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990元;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735元。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1.5倍,由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高新區管委發布執行。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當中,城市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1200元,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900元,集中供養的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分散供養的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農村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900元,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675元,集中供養的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分散供養的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225元。
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其供養金按照救助供養標準按月撥付到集中供養服務機構。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用由各區(市)按月通過社會化方式發放給特困人員個人;照料護理費用,由區(市)民政部門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使用,按照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發放給受委托的單位、個人或購買服務,用于向供養人員提供日常照料或生病護理服務。
城市信報記者 張鵬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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