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笑笑 通訊員 宋培廷 報道
半島都市報9月12日訊 為進一步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近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制定了青島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并從2017年10月1日實施。
根據新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其中,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高新區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990元;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735元。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1.5倍,由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高新區管委發布執行。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城市特困人員和農村特別人員護理標準,其中,城市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1200元,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900元,集中供養的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分散供養的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農村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900元,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675元,集中供養的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分散供養的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月225元。
青島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副處長華玉芹介紹,目前執行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含分散供養標準和集中供養標準,其中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農村特困人員的分散供養標準為6060元/年,集中供養標準為12120元/年;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高新區農村特困人員是各區自行制定標準。此次青島市首次將特困人員的分散供養標準和集中供養標準調整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對特困人員的救助將更加精準。
新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自10月1日實施后,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其供養金按照救助供養標準按月撥付到集中供養服務機構。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用由各區(市)按月通過社會化方式發放給特困人員個人;照料護理費用,由區(市)民政部門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使用,按照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發放給受委托的單位、個人或購買服務,用于向供養人員提供日常照料或生病護理服務。
據了解,救助的特困人員范圍包括:具有本市居民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人群,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在申請程序方面,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說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簽訂《申請社會救助家庭誠信承諾和授權委托書》。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