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9月5日消息 近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通知,自9月1日起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版),藥品品種比上版增加 339個,青島參保人選藥用藥范圍進一步擴大。
國家目錄新增藥品全部納入
今年上半年,人社部發布了2017版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為確保全市參保人及時選用新的藥品,今年6月份,青島已率先將國家2017版目錄中的甲類藥品調整到位。
本次目錄調整主要針對國家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包括新增的藥品或劑型570個,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260個,國家目錄刪除藥品31個。其中,新增的藥品按照有關規定設定了納入統籌前自負比例,屬于臨床必需,起治療作用的藥品設定了較低的自負比例;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及容易造成臨床濫用的藥品,適當加大了個人自負比例;屬于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的參照甲類管理,不設定自負比例。
國家談判36種藥品同步實施
今年7月份,國家人社部公布了36種談判藥品。這些藥品,大都屬于價格昂貴、療效確切,臨床必需的藥品。包括了治療肺癌、胃癌、乳腺癌、結直腸癌、淋巴瘤、骨髓瘤等抗腫瘤靶向藥物,以及糖尿病、腎病、心血管病等慢性病藥物。通過國家統一組織談判,大幅降低了藥品價格。為了讓本市廣大參保人員及時享受國家藥品目錄調整和藥品談判的利好新政,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將國家藥品目錄新增乙類藥品和36個國家談判藥品全部納入本市乙類藥品報銷范圍。
其中,有26種藥品原屬于青島特藥品種。為確保政策調整平穩實施,這26種藥品由特藥管理調整為基本醫保乙類藥品管理,參保患者在使用此類藥品時,經醫院醫保辦審核同意、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后,可在特供藥店購藥并即時結算。
特供藥品購藥結算流程
參保患者在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的特供藥品時,應首先向參保地或門診大病定點醫院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取得特供藥品待遇資格后,應攜帶定點醫院相關醫學專業醫保服務醫師出具的病歷和處方,并經定點醫院醫保辦審核確認,方可在特供藥店即時結算。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的特供藥品,適用范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目錄有關規定執行,由醫保服務醫師開具處方即可。對病歷或處方未經定點醫院醫保辦蓋章確認、超出保障補償期或數量、超出目錄限定范圍或其他不符合醫保管理規定的情形,不能聯網結算。
記者 孫貼靜
[編輯: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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