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9月4日訊 9月4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青島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其中,傷殘津貼按照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分別每人每月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910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調整;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這是青島第十三次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三項定期待遇。上述三項待遇將于近期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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