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9月4日消息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青島自2017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其中,傷殘津貼按照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分別每人每月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910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調整;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上述三項待遇將于近期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記者 孫貼靜
[編輯: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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