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苑廣闊
近日,家住成都的鄧女士下樓到超市買東西,順便將家中的金毛犬帶出門遛,因“趕時間”并未拴牽引繩。金毛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長一腳將狗踹開。鄧女士上前理論,雙方隨后發生肢體沖突,造成身為女主播的鄧女士臉部受傷。(9月3日《江南晚報》) 一個人犯了錯誤,應該通過道德與法律的手段來懲戒。因為狗驚嚇到孩子,就對鄧女士和她的寵物狗拳腳相加,這當然是不對的,還有可能觸犯法律。但是,鄧女士也應反思,不過是去超市買個東西,能有多趕時間?遛狗不拴狗繩,不但違背社會公德,同時也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
所以,沖突的雙方都需要反思,但最應該反思的,還是遛狗者自己,畢竟她的行為才是整個事件的“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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