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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道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圖為指認事故現場。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欒心龍 報道
半島都市報9月3日訊 9月3日,記者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青島終生禁駕的名單上再添6人,這是今年青島公安交警部門公布的第4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這6名駕駛員中有3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另有3人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生禁駕后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據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案例一:2016年2月23日晚上9點30分許,賈學敏駕駛魯BJ62H2的白色福克斯轎車,行駛到靈山灣路與高城路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青年男子被撞飛后當場死亡,賈學敏駕駛肇事車輛加速逃逸。事發后,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交警大隊迅速開展調查,3小時后鎖定了肇事車輛,賈學敏得知警方正在查找他,迫于壓力投案自首。后經血檢結果顯示,賈學敏體內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4mg/100ml,屬醉酒駕駛。
經調查,賈學敏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侵犯了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構成交通肇事罪。
2016年7月15日,賈學敏犯交通肇事罪,被黃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2017年1月,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賈學敏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2016年3月8日21時許,陳道章駕駛魯BM5R88面包車沿青島市黃島區藏南鎮下丁家洼村西的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駛到下丁家洼村西處,與一騎二輪摩托車的中年男子相撞,致其當場死亡,肇事后陳道章趁大霧天駕車逃逸。次日上午,黃島警方到其住所進行抓捕,肇事司機陳道章卻跑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