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今天(18日)從濟南市交警部門獲悉,濟南市區禁止鳴笛政策將于本周日(8月20日)起正式實施,在市區亂鳴笛的駕駛人一旦被查處,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目前,在歷下區明湖路貢院墻根街路口,濟南市首個聲納識別抓拍系統已經調試完畢,具備了抓拍亂鳴笛違法的功能。此外,經十緯一路、經十路五里牌坊路口、洪樓廣場路口、天橋南頭路口的聲納抓拍設備將于近期陸續啟用。
據了解,聲納抓拍設備從聲納探測到鳴笛位置,到高清攝像頭抓拍,再到電腦分析后錄入平臺,最后在顯示屏上公示違法車輛車牌號,整個過程僅需1秒鐘。附近執勤民警只需輕點手機屏幕,就能在數據庫中尋找到涉嫌違法鳴笛的車輛,提供證據。
“機動車駛近急彎或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或遇有緊急情況等情形下應鳴喇叭示意的,不受禁鳴限制。如果綠燈亮后前車遲遲不動,稍微鳴笛提醒一下也是允許的。”濟南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韓軍慶表示。不過對于車輛應當讓行時鳴喇叭、前車減速或停車讓行時鳴喇叭催促、長時間鳴喇叭、連續多次鳴喇叭、使用高音喇叭或氣喇叭的情況,濟南交警部門將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對其進行相關處罰。
此次濟南交警部門發布的《關于禁止機動車在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鳴喇叭的通告》規定:濟南將禁止機動車(含摩托車)在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區域鳴喇叭,其中“繞城高速公路”是指G35濟廣高速公路濟南段、G3京臺高速公路濟南段、G2001繞城高速公路南線、G2京滬高速公路濟南段。在禁鳴區域內機動車違反禁鳴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可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新規規定,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斷續使用警報器,但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一般不得使用。(申紅 饒翔宇)(完)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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