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訊 無證駕駛無牌三輪車被查頭頂交警致交警骨折、闖紅燈被 攔拿雨傘擊打交警,路口交通違法被查蹲在地上撒潑。今年以來 ,隨著濟南創城的進程,濟南交警加大了執法力度,因為對執法 不滿進而阻礙執法的案件也隨之增多。16日,記者濟南市公安局 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上半年,濟南已發生12起阻礙交警執行職務案,14人被追究法律責任,其中一人被追刑事責任。
濟南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濟南公安對于阻礙執法有 明確的處置流程和規范,下一步將向社會公布交警面對阻礙執法 行為時的規范處置流程,必要時會果斷采取器械等強制措施,以 維護法律尊嚴。
7月6日晚高峰,歷城區花園路與洪家樓西路路口,歷城交 警大隊法制科民警劉鵬在此路口執勤時,一名女子闖紅燈過馬路 被攔下。面對查處,女子不以為然執意要離開,民警多次勸阻不 聽還用雨傘擊打交警,并多次拳打腳踢交警和保安。多次警告無 效后,被民警噴射催淚噴霧劑。因阻礙執行公務,女子被拘留7 天。
類似的案例并非個例,今年以來,濟南已發生類似阻礙交 警執法的案件12起,14人被處罰,其中1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3人被處以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
“各種阻礙交警執法的行為是對法律的蔑視、對社會秩序 的破壞、對警察執法權威的挑戰,這些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 嚴重的甚至涉嫌構成妨害公務刑事犯罪。”濟南交警支隊副支隊 長韓軍慶表示,在現場處置中,交警依據《人民警察法》等相關 規定,有權對阻礙執法者,實施口頭制止、徒手制止直至使用警 械、武器。
據了解,濟南交警已經對如何處置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 進行了全員內部培訓,進一步規范了處置流程。一般來說,交警 處置阻礙執行職務行為的流程為口頭警告、徒手制服、使用器械 三個步驟。不過根據具體情況,上述處置流程可靈活掌握,并非 一成不變的套路。
濟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交通參與者 對交警的執法持有異議,法律已經在處罰前的陳述申辯、聽證以 及后期的復議、訴訟等方面設置了解決渠道,保護公民的合法權 益不受侵害。
相關鏈接:常見阻礙交警執法的行為表現 那么什么樣的行為屬于阻礙交警執法呢?對此,濟南交 警相關負責人表示:警察制式服裝、警用標識、警用裝備表明人 民警察身份和正在執行職務,故意撕扯、搶奪、損毀等行為,將 視為對警察的直接攻擊。除此之外,濟南交警支隊也對交警執法 過程中常見的阻礙執行職務行為進行了總結,將其劃分為五類具 體言語和行為表現。
1、消極阻礙。例如拒絕下車、不開車門,不配合交警執法 ;2、言語阻礙。例如辱罵、謾罵、侮辱交警;3、行為阻礙。例 如爬車頂、鉆車底,不讓交警拖移車輛;4、行為攻擊。例如抱 交警大腿、給交警下跪,不讓其開罰單;5、暴力攻擊。例如扇 耳光、毆打交警。
齊魯晚報記者 張泰來 實習生 孟煥然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