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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輝(右二)被押往法庭受審。(資料圖片)
記者8月15日從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東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輝等組織賣淫案近日一審宣判。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梁耀輝犯組織賣淫罪、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梁耀輝當庭表示上訴。
發端于2014年2月的東莞掃黃風暴中,眾多涉黃場所被查。其中,東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輝等組織賣淫罪案最受關注。
梁耀輝被稱為東莞“太子輝”,其實際控制的太子酒店為五星級酒店,成立于1995年,注冊資本1100萬元。2014年2月9日,央視曝光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存在組織賣淫活動,稱其2004年開始,即逐步開始成為一個大規模提供賣淫活動的場所,并逐漸呈現出“產業化”和“專業化”特點——“桑拿技師”入職前須首先按個人條件定等級;“上崗”前還有專門的接客禮儀、賣淫步驟等系統化培訓;從體檢醫生到培訓管理人員,人員配置幾近“完備”?!吧D眉紟煛敝羞€包括許多未成年少女。
2014年4月14日,梁耀輝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東莞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東莞市檢察院指控包括梁耀輝在內的太子酒店47名員工,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毀滅證據罪等三大罪名。其中,對梁耀輝的指控最為嚴厲,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公訴稱,太子酒店桑拿部僅2013年營業收入超過4890萬元,梁耀輝等人組織賣淫超過十萬次以上,其中有部分還涉及組織未成年人賣淫。案發后有兩貨車票據被銷毀。
東莞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梁耀輝系東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東和實際管理者。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從2004年開始提供賣淫活動服務。2013年,該桑拿中心用于賣淫的桑拿房房費收入接近4000萬元。
東莞中院還查明,梁耀輝還在一次競價會上與其他投標人串通,通知代表其公司參與競拍的人員不舉牌競價,使他人以低價中標,給國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事后梁耀輝分得好處費1000萬元。此外,為降低太子酒店的用電成本,梁耀輝找到時任東莞市黃江供電公司副經理黃某平(另案處理)。在黃某平的幫忙下,梁耀輝經營的太子酒店從1996年到2004年按居民用電的電價繳納電費。2002年梁耀輝送給黃某平156萬港幣。
東莞中院認為,被告人梁耀輝的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梁耀輝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了自己串通投標的事實,對該部分事實,認定其構成自首,對梁耀輝所犯的串通投標罪,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被告人鄭偉等23人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丁振等20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羅浩穩等3人構成毀滅證據罪。被告人鄭偉等46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到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
據新華社等綜合整理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