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青島市旅游發展委發布通報稱,依據《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青島指南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島廣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并要求各旅行社加強依法經營、誠信服務意識,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
通報稱,2017年1月10日,游客程某某一家3人在山東招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島即墨營業部報名參加云南8日游,行程時間為2017年1月31日至2月7日。2017年2月4日乘坐地接社昆明悅享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的車輛發生車禍,致游客一死一傷。經調查,青島指南針國旅以收取周立姝 “管理費”的方式,將旅行社業務章等交由周立姝使用,同意或默認周立姝以青島指南針國旅名義經營旅行社業務,涉嫌出租、出借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依據相關法律,市旅發委決定給予青島指南針國旅責令改正,罰款一萬元,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給予該社法定代表人責令改正,罰款二千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周立姝在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掛靠、交管理費等形式,以青島指南針國旅的名義經營旅行社業務。2016年12月13日收取李娜五千元,為其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提供幫助。李娜在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接受山東招商國旅即墨營業部的委托,將程某某等三人交由昆明悅享旅行社接待,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并因此獲利600元。依據《旅游法》的相關規定,市旅發委決定給予周立姝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五千元,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李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六百元,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該案涉及的山東招商國旅、山東招商國旅即墨營業部,市旅游發展委將另案處理。
此外,2017年4月15日,市旅發委在市場檢查中,發現青島廣辰國旅在未取得出境旅游業務許可的情況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違反了《旅游法》相關規定,決定給予青島廣辰國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七百五十元,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員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半島全媒體記者)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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