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記者從省文化廳了解到,為全面客觀評價各市文化建設情況,山東省文化廳印發《17市文化建設年度綜合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各市文化建設評價指標及評分辦法,將在次年全省文化建設各類項目和資金分配中,對綜合評價名列前茅的市予以傾斜。
辦法明確,對各市文廣新局在專業藝術、公共文化、非遺保護、產業發展、市場監管、科技創新、對外文化交流等業務工作,領導重視、人才隊伍、財政支持等保障性工作以及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等底線工作進行全面、公開、公平、公正的評價,實行量化計分排名,并按年度通報評價結果。各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支隊)“文化市場監管”專項評價得分將計入總分。
據悉,評價指標包括基礎性指標、發展性指標和約束性指標三類,并按年度對相關指標、權重作出調整。基礎性指標設置總分1000分,從九個類別評定常規業務工作。發展性指標則要求與各市充分溝通,考量各市文化工作的亮點及特色優勢,體現差異性,超額、超進度完成的工作可獲得額外加分。約束性指標為督促各單位文化工作安全有序開展而設,屬于扣分項。
附錄:《2017年度17市文化建設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基礎性指標(部分)
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發展水平(70分)
文化事業費支出占地方財政比重提高幅度(60分)
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及提高幅度(60分)
縣及縣以下歷史文化展示創建工作達標率(50分)
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達標率(40分)
省扶貧工作重點村綜合性文化活動室達標率(40分)
舞臺藝術創作達標率(40分)
文化藝術科研項目立項數(40分)
藝術考級監管達標情況(40分)
新創作群眾文藝精品數量(35分)
一村一年一場戲達標率(30分)
入選國家藝術基金或國家級藝術創作生產項目評選(30分)
美術館建設達標率(30分)
藝術創作投入情況(20分)
發展性指標(部分)
國家級、省級文藝展演和藝術創作資助項目
獲得國家級文藝展演(含獲獎)、藝術創作資助(不含國家藝術基金)的項目(含美術作品),每個項目加5分,獲得省級文藝展演(含獲獎)和山東省“4+1”工程資助的項目,每個項目加3分,同一劇目(作品)同一年度多次參加展演或獲得獎勵的,以最高等級為準,不重復計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國家級、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創建
2017年,有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申報成功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加10分;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通過省文化廳組織的專家論證的,加5分;新申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通過省文化廳組織的專家論證的,加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約束性指標(部分)
安全生產
所管轄行業系統單位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安全生產事故,被省委省政府或省安委會點名通報,在全國全省造成不良影響的,扣20分。
黨風廉政建設
所管轄行業系統單位出現違反黨紀政紀、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等被省市紀檢部門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扣10分。
辦法要求,省文化廳各處室分別建立綜合評價工作臺賬,對各市工作進度和完成質量及時跟進、全程監測,做好記錄。年底,各處室根據各市上報材料、第三方評估數據和平時掌握情況等,對各市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初步審核評價,計算每項指標得分,并報廳文化建設年度綜合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數據,形成各市綜合分數。各項指標數據統計工作原則上應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
記者 劉一穎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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