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婁花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青島市政府日前印發《青島市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青島將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優化企業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大力發展股權融資,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經濟發展提質增效夯實基礎。
探索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青島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出讓股份、增資擴股、合資合作等方式引入民營資本。在符合條件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中,探索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支持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參股等形式,開展市場化兼并重組及投資合作。鼓勵優勢企業對同行業弱勢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實現低成本擴張。支持本地企業主動掛優靠強,強強聯合,與央企開展合資合作。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的金融支持。通過并購貸款等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并購重組。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兼并重組資金。進一步創新融資方式,滿足企業兼并重組不同階段的融資需求。鼓勵各類投資者通過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等形式參與企業兼并重組。
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開展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對企業負債行為建立權責明確、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加強企業自身財務杠桿約束,合理安排債務融資規模,有效控制企業杠桿率,形成合理資產負債結構。明確企業降杠桿的主體責任。企業是降杠桿的第一責任主體。強化企業管理層資產負債管理責任,防止激進經營過度負債。落實企業股東責任,按照出資義務依法繳足出資,根據股權先于債權吸收損失原則承擔必要的降杠桿成本。將降杠桿納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國有企業的業績考核體系。統籌運用經營業績考核、人事任免獎懲等機制,調動各級國有企業降杠桿的積極性。
加大企業債務清欠力度
本市盤活企業存量資產,重點清理國有企業存量資產,鼓勵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將與主業相關的資產整合清理后并入主業板塊,提高存量資產利用水平,引導企業規范化清理閑置資產,對廠房、設備等閑置資產以及各類重資產,采取出售、轉讓、租賃、回租、招商合作等形式予以盤活,支持企業通過股權和產權交易市場等平臺,開展存量資產交易;有序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按照 “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原則,積極開展以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等財產權利和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財產權益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
優化企業債務結構,推動企業開展債務清理和債務整合,加大清欠力度,加快資金周轉,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推動開展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對發展前景良好、生產經營較為正常,有技術、有訂單,但由于階段性原因成為資金拖欠源頭的企業,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統籌運用發行債券、銀行信貸等手段,給予必要支持。降低企業財務負擔,推動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企業債務結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財務公司,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提高企業信用等級,降低融資成本。
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
青島還將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明確適用企業和債權范圍。由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轉股對象、轉股債權以及轉股價格和條件。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禁止將扭虧無望和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等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
鼓勵多類型實施機構開展債轉股。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類型實施機構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發行債轉股專項債券。實施機構市場化籌集債轉股所需資金,并多渠道、多方式實現股權市場化退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實施機構發行用于市場化債轉股的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用于銀行債轉股項目或對前期已用于債轉股項目的銀行貸款、債券、基金等資金實施置換。
建立專門清算與破產審判庭
本市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建立健全依法破產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企業破產在解決債務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權利、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市中級法院建立專門的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對于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依司法程序進行破產清算,妥善安置人員。對符合破產條件但仍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支持債權人和企業按照法院破產重整程序或自主協商對企業進行債務重組。鼓勵企業與債權人依據破產和解程序達成和解協議,實施和解。
健全企業破產配套制度。政府與法院依法依規加強企業破產工作溝通協調,解決破產程序啟動難問題,做好破產企業職工勞動關系處理和權益保障、企業互保聯保和民間融資風險化解、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完善清算后工商登記注銷等配套政策。
大力發展股權融資,提高企業股權融資比重,推動企業到境內外上市、新三板和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鼓勵上市公司實施定向增發融資;創新和豐富股權融資工具,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促進創業投資,發揮政府股權(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實行市場化運作,引進國外直接投資和國外創業投資資金,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為重大項目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探索運用股債結合、投貸聯動和夾層融資工具。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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