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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家的防盜門占了公共通道,怎么這么久都拆不掉?”8月9日,市民夏女士向信報記者反映,她的鄰居將自家的防盜門外移了大約2米,侵占了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她5月份就向城管部門反映了問題,執法部門也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為什么過去好幾個月了,防盜門為什么還沒有拆除?
鄰居防盜門外移2米
夏女士今年3月份在黃島區的昆泉天籟村小區39號樓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她發現鄰居家的防盜門與自己家距離特別近,可是明明兩戶之間應當有一段兩三米的走廊。“1104戶他們把自己家的防盜門外移了大約2米,他這樣做不僅私自占用了公共區域,還擋住了感應燈的感應系統,而且他們家的門距離我們家非常近,出入會干擾到我們家?!毕呐扛嬖V記者,不僅自己所在的11樓有這種問題,整棟樓的18層內有6、7層都存在這種現象。
夏女士說,封門的業主不常在家中居住,她聯系物業希望得到該業主的聯系方式進行協商,但物業表示不方便透露業主私人信息。隨后夏女士又找到執法部門,黃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靈山衛中隊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可是在限期內鄰居仍沒拆除防盜門。夏女士說,5月份她最后一次聯系靈山衛中隊“工作人員告訴我已經立案了,可是現在都8月了,還是沒有回復。”
“只能罰款,無權強拆”
“在8月2日時我們已經結案了?!秉S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靈山衛中隊負責辦理此事的劉先生告訴記者,靈山衛中隊之前的確接到群眾舉報,有業主將防盜門外移。不過執法人員在對案件定性時發現,1104戶業主外移的防盜門不能定性為違法建筑,只能認定為侵占物業公共區域?!案鶕渡綎|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九十七條,執法部門只有行政處罰權,沒有行政強制拆除權,我們對這戶業主處以了2000元的罰款,該業主也繳納了罰款?!?br>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由于案件辦理花了一段時間,他們已經沒有了夏女士的聯系方式,希望記者將結果告知夏女士,他建議夏女士還是通過與1104戶的業主溝通協商解決此事。
記者又聯系了天籟村小區的物業,物業經理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之前雖然沒有給夏女士1104戶業主的聯系方式,但聯系過這戶業主?!斑@戶業主常年在外地,不在這里居住,我們也是有時候才能聯系到他。”李經理說,之前他曾經為雙方安排過兩次協商,但雙方各有一次缺席,所以始終未能見面協商。
李經理表示,他們也了解樓內還有其他住戶也存在防盜門外移的現象?!斑@其中幾乎都是一家人買了兩套房子,還有幾戶不是這種情況的,彼此之間也沒有因為防盜門外移的問題產生什么糾紛。并且防盜門外移沒有影響到通道內的消防等設施,夏女士反映的走廊燈不亮的問題我們也給她修理了?!崩罱浝碚f。李女士則表示,現在物業修好的燈是常亮的,失去了感應功能。
“道理的確有,但是也要講究‘人情’,我們也不希望夏女士和另一戶業主傷了和氣,畢竟大家都是鄰居。”李經理說。他同意嘗試聯系1104戶業主,若該業主同意的話,他會把該業主的聯系方式提供給記者,最好能由信報記者聯系協調雙方進行協商。
協商不成可提起訴訟
青島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文,夏女士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1104戶業主排除妨害,停止侵權,恢復原狀。夏女士說:“我也不是不講人情,畢竟有好幾戶都這樣做,我也愿意與1104戶業主協商,哪怕他把防盜門往內移1米也好,因為距離我家的門實在太近了?!毕呐勘硎?,如果無法進行協商,她會考慮采取法律手段。
城市信報記者 王川 實習生 項皓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