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說舐犢情深,而平陰的一對夫妻呂某和趙某卻把生孩子當成了生意,4年內竟然接連賣掉了倆男嬰,賺了7萬塊錢。經群眾舉報,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倆孩子已被找到。
近日,平陰檢察院公開披露該案稱,案發后,檢方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對犯罪嫌疑人呂某、趙某提起公訴。經法院依法審理,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呂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呂某和趙某是夫妻,2009年,兩人生育了一名男嬰,但他們沒打算把孩子撫養長大,反而以21000元的價格將親生孩子販賣給了他人。到了2012年下半年,兩人再次生育一名男嬰,卻和上次一樣,呂某又將嬰兒販賣,換來5萬元錢。
經群眾舉報,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被販賣的孩子也被陸續找回。辦案檢察官提審犯罪嫌疑人呂某、趙某時發現,兩人是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生育當成了謀生手段,令人憤恨。
隨后,平陰縣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對犯罪嫌疑人呂某、趙某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呂某、趙某以牟利為目的,將自己的兩個孩子賣與他人,其行為觸犯了《刑法》。
辦案檢察官表示,從法律層面講,“親子親賣”是拐賣兒童的一種行為方式,之所以產生這種悲劇,大多數是因為為人父母的沒有責任心,又被巨大的利益所吸引,一個嬰兒少的幾萬塊,多的十幾萬。此外,不同于人販子販賣嬰兒,“親子親賣”也往往極為隱蔽,很難被他人發現。
檢察官介紹,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等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因為孩子已經找到,呂某、趙某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且孩子需要照料,考慮到相關量刑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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