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經營的寵物店提供洗澡、注射和寄養服務。2016年7月5日,老顧客伊某將斗牛犬送到店中洗澡。送去時,寵物并無異樣。雙方約定下午五點將寵物接走。但伊某因公臨時出差,微信通知李某寄養寵物至次日上午9點。誰知第二天開門時,李某發現寵物死亡。伊某接到通知后傷心不已,認為系李某安置不當、屋內溫度過高導致寵物死亡。事后,李某也很內疚,雖未直接承認過錯,但同意另行賠償一只泰迪犬。伊某最終拒絕接受領養泰迪犬的同時,提出15000元的賠償請求。李某不同意,并主張自身無過錯,同時認為寵物本身健康有恙。雙方僵持不下,伊某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伊某提供的證據證明斗牛犬市場價格為15000元。現寵物狗已經火化,無法進行尸檢 、確定死因,但雙方認可接收時小狗并無異樣,故法院認定寵物健康,寵物店應履行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確保寵物安全,對事故發生存在過錯。結合李某在事故發生后自愿賠償伊某的事實,經調解,雙方一致同意李某賠償伊某7500元。
據法官介紹說,寵物健康的跟蹤確認制度尚未建立,因此寵物店接收寵物時必須同客人共同確認寵物是否健康,避免今后發生糾紛。另外,事故發生后,應及時保留溝通證據如微信聊天記錄 、電話錄音等,以備爭議發生時,提供證據證明主張、分清違約責任。
城市信報記者 張鵬 通訊員 劉歆鑫 呂佼
[編輯: 劉曉明]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