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7月28日訊 吳某某曾因不慎摔傷右肩至膠州民安醫院進行手術治療,術后右手臂無知覺,后被401醫院及青島市市立醫院診斷為右側橈神經損傷。吳某某認為膠州民安醫院應該對此事負責,并訴訟至膠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各類損失共計341957.77。信網(0532-80889431)獲悉,膠州民安醫院認為在對吳某某進行手術時,醫生嚴格按照手術規范進行操作,并且在手術告知書中也已經告知吳某某可能損傷神經,自己不存在醫療過錯。
手術后右臂遲遲不能恢復功能
2014年2月27日,吳某某因不慎摔傷右肩去膠州民安醫院處治療,被其診斷為右肱骨外科頸骨折,并于2014年2月28日進行了手術,術后病情穩定,右肩部腫脹明顯好轉,但右側手腕及伸指功能恢復不明顯。
2014年4月8日吳某某出院,出院診斷為右肱骨外科頸骨折、右側橈神經損傷。同時,膠州民安醫院建議其轉入上級醫院繼續治療,并幫助吳某某聯系到了第401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橈神經斷裂,于2014年4月9日進行了手術,吳某某出院后,雖然遵醫囑經常進行功能訓練,但右臂遲遲不能恢復功能。
2014年9月20日膠州民安醫院又聯系了青島市市立醫院讓吳某某前往進行治療,青島市市立醫院也以橈神經損傷為由進行保守治療。兩次治療費用全部由膠州民安醫院支付。
青島正源司法鑒定所對吳某某之傷的傷殘程度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為其右橈神經損傷目前致殘程度為八級。吳某某認為,醫院應該對自己因該次事故而造成的損失負責,并訴訟至青島膠州市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膠州民安醫院賠償自己各類損失共計341957.77元。
膠州民安醫院認為不存在過錯
信網了解到,膠州民安醫院曾在庭審過程中辯稱,醫院在進行手術時,嚴格按照手術規范進行操作,并無違反手術損傷規程履行,已盡了應盡的義務,并不存在過錯行為。手術告知書也明確記載了已經告知吳某某有損傷神經的可能性,損傷神經是手術中的風險之一,醫師在嚴格按照手術規范進行手術,仍出現損傷橈神經的現象,實屬意外而不是過錯。并且,對司法鑒定所作出的鑒定、吳某某提出的誤工費等提出質疑。
法院判決醫院賠償33余萬元
膠州市人民法院在對此事進行審理后認為,根據法院委托青島萬方醫學司法鑒定所作出的鑒定意見,膠州民安醫院在醫療行為中存在過錯,過錯與吳某某右橈神經斷裂這一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參與度擬為75%-85%。膠州民安醫院對該鑒定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因該鑒定系法院委托作出的,因此對其的重新鑒定申請法院不予支持。
膠州民安醫院的醫療行為導致吳某某右上臂橈神經斷裂,右腕關節、指間關節背伸活動受限,前臂背側伸腕伸指肌力為0,右手垂腕,手指背伸無力等后果。因此法院確認對吳某某造成的損失,由膠州民安醫院承擔82%的責任較為適宜,并依法判決膠州民安醫院賠償吳某某各類損失共計330594.56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1717.40元,還應賠償318877.16元。
膠州民安醫院曾因不服一審判決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被駁回。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編輯: 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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