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4日,當事人孫女士向市南區市場監管局湛山所進行投訴,自己在香港中路某健身房辦理1張健身卡,最近因為懷孕,想辦理停卡業務,卻被告知需要每月繳納20元停卡費,孫女士表示,自己實在是身體狀況不允許繼續健身,辦理停卡業務合情合理,現在卻要繳納300多手續費,實在是不能接受。
了解了孫女士的情況和訴求,湛山所工作人員聯系了健身房負責人 ,該負責人也表示,當時辦卡時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上明明白白地規定,“因個人原因辦理停卡業務,每月需繳納停卡費20元。”,孫女士表示自己并沒有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就簽字辦卡了,健身房表示合同是在雙方自由意志下簽署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湛山所工作人員仔細閱讀健身合同后,發現合同最后一條注明部分特殊情形可以免費協助辦理停卡業務。執法人員考慮到孫女士是因為懷孕,身體狀況不適合繼續健身合情合理,應該符合最后一條所說的“特殊情形”,但停卡時間比較長,健身房從經濟效益考慮不肯退卡。為此,工作人員做健身房的工作,指出孫女士懷孕符合合同注明特殊情況的條款,而不應強行不退卡,健身房提出要求孫女士提供醫院檢查懷孕的證明,會配合辦理免費停卡業務,最終此事圓滿解決,雙方達成和解。 城市信報記者 王川 通訊員 姜峰 李萱蓉 實習生 宋淼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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