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李滄交警在延壽宮路與重慶中路路口設卡夜查,專項整治夜間開車濫用遠光燈的陋習。夜查開始不到半個小時,執勤民警接連攔下三位違規使用遠光燈的駕駛員,其中一位駕駛員不僅違法使用遠光燈,還涉嫌酒駕。執勤民警現場對違法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并依照交規開具罰單,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駕駛員將被處以100元罰款、記1分的處罰。
記者了解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夜間會車應該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為了更直觀地體驗夜晚在道路上濫用遠光燈是一種什么樣的感受 ,記者在交警的陪同下進行了現場實驗,實驗車開啟遠光燈停放在左前方,當記者跟隨的車輛對向行駛至距離實驗車大約150米的位置時,記者根本看不清前面的路,只感覺眼前白花花的一片,非常刺眼,就連會車過后,眼睛都因強光刺激無法適應,因此,李滄交警工作人員提醒說,為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夜間駕駛會車時,請駕駛員朋友一定提前將遠光燈調為近光燈。
城市信報記者 張林盛 通訊員 李先平 劉波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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