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張欣健 報道
半島都市報7月12日訊 1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公布7條處罰信息,而這7張罰單的處罰決定日期都在6月23日同一天。遭到處罰的銀行機構為7家,合計罰款總額達到了260萬元人民幣,而2016年一整年,青島銀監局也僅公布了22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青島金融行業監管升級初現端倪。
7月12日,青島銀監局官網連續公布7張處罰公開信息表,涉及青島萊西元泰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銀行機構。違規事由包括違反內控規定辦理票據業務和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案;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案;個人貸款被挪用案;授信業務不審慎案等幾種情況。并且都進行了罰款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7家銀行機構的處罰決定日期都為6月23日,都是在同一天進行處罰決定的。而且7張罰單的行政處罰依據也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而違法事實中出現頻率最高的一項為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案,據業內人士介紹,將貸款資金與承兌及貼現工具相結合是很容易出現的惡意套取銀行資金的行為,銀行機構操作不慎很容易出現這種問題。
據統計,7月12日公布的7張罰單中,被處罰的7家銀行機構罰款金額從最低20萬元到最高80萬元,總金額達到了260萬元。這也是青島銀監局近年來最密集的一次處罰。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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