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一投資公司老板獲刑!山東鼎大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簡稱鼎大投資)法人代表劉錢在1年多時間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37萬元。近日,天橋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錢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
3家公司都由1人控制
和大多數所謂“投資公司”一樣,鼎大投資也是采用相同的騙術,夸大甚至虛構投資項目,以高息為誘餌,吸引市民“投資”。不同的是,鼎大投資連員工的錢都騙,其中一名員工及家人共投入48萬余元。
據了解,鼎大投資成立于2013年9月,劉錢為公司法人代表,負責該公司全面工作,方有財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另案處理)。鼎大投資成立僅月余,劉錢就開始組織公司員工散發傳單,以向伊川縣鑫怡礦產品有限公司(簡稱鑫怡礦產)投資擔保為由,拉攏市民前來“投資”。
公司負責內勤管理的經理吳聰介紹,劉錢負責組織員工在馬路上散發傳單,以此吸引投資。“月息1%到1.8%,期限3個月至1年不等。”吳聰介紹,公司吸收來資金后,匯款至鑫怡礦產,鑫怡礦產又將款匯到鼎大投資的第三方公司洛陽市洛亞集團。而洛亞集團的實際控制者同樣是方有財。
不僅如此,鑫怡礦產的幕后操縱者也是方有財。鑫怡礦產的法人代表袁兵稱,方有財是其表哥,公司主要生產合金,由方有財出資成立。“我不占公司股份,不參與公司任何事務,不知道鼎大投資和鑫怡礦產的業務情況,我曾去過鑫怡礦產,有廠房、冶煉爐,有七八個人在工作。”
5名員工上當受騙
“我個人在公司投資了14萬元,想通過投資多掙點利息。”吳聰稱,其家人還在該公司投資了34萬多。直到2016年,案發1年多后,方有財將一輛價值15萬元的別克轎車抵頂給她,劉錢返還了她4000元。
除吳聰外,鼎大投資的另外4名員工也曾在公司進行投資,金額從5萬元到20多萬元不等,基本都血本無歸。據了解,從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鼎大投資共向29名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存款,存款數額達537萬余元。
對于公訴機關提出被告人劉錢系從犯的意見。經法院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劉錢在公司全面負責日常管理工作,還組織開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其行為不符合從犯的法定要件。
天橋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錢伙同他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高息為誘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扣押在公安機關的退賠款280萬元及凍結的相關資金,由公安機關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要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謹慎投資,天上不會掉餡餅,要遠離所謂的“低風險、高收益”。
(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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