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曉哲
近日,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了《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草案)》,旨在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維護整潔、優美的環境。與原有法律法規相比,該條例草案擴大了適用范圍,將適用范圍擴展至本市城市、鎮規劃區以及其他實施城市化管理的區域。條例草案共分五章,包括總則、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計73條。
該條例草案重點解決目前市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的幾個問題,其中包括規范管線樁桿設施設置。為了規范管線樁桿設置,條例草案第十八條對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設置照明、交通、監控、通訊、電力等樁桿設施進行規范,要求其應當符合設施設置標準規定。其中樁桿設施可以合并設置的,應當合并設置。
此外,市民關心的私設地樁、地鎖的監管問題也在其中得以明確。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設置,占用了道絡、公共場地,阻礙通行,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此,該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圈占道路、公共場地或者阻礙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同時在法律責任中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為了解決亂擺攤點問題,本著疏堵結合的原則,該條例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一方面加強正面引導,要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便民攤點群設置規范,另一方面對商品交易市場責任人、便民攤點群責任人應當履行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其還規范了信息發布形式,嚴格管控“小廣告”。為了解決亂貼亂畫問題,該條例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地面、樹木上張掛、張貼宣傳品或者刻畫、涂寫。同時,考慮到便民倍息、發布的需要,該條例草案本著疏堵結合的原則,規定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設置用于發布招聘信息、房屋租賃、失物招領等便民信息的公共信息欄,并負責日常管理維護。
此外,該條例草案規定了法律責任,其中有三類行為罰金最高,包括居民生產的生活垃圾,未交由符合規定條件的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清運的;將工業廢棄物、危險廢物投放到其他廢棄物收集容器的;擅自設立處理場接收廢棄物的。有這些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草案規定,環境衛生工人的勞動尊嚴不容侵犯。有侮辱毆打環境衛生工人的行為或將被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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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交付,過渡費補雙倍
房屋征收一直是熱點話題,怎么拆、補多少都牽動著百姓的心。6月30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決定,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按法定程序公布實施。在此次調整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調整了延期臨時過度補償費標準,規定房屋征收部門不能按照規定交付補償房屋而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過渡補助費。此外增加了對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超期補償標準規定。
增加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標準
據了解,《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近年來,由于政府部門職責調整,《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出臺,以及房屋征收一些具體情況的變化,使得《條例》需要做相應的修改。
此次修改共有7條,其中調整房屋征收臨時過度補助費標準是一大看點。2015年《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公布實施,其中規定征收住宅房屋的延期臨時過渡補助費和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超期補償標準,均為標準的雙倍。為與省條例規定保持一致,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和第三十條作了相應修改。
其中,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房屋征收部門不能按照規定交付補償房屋而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過渡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除繼續提供周轉房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支付臨時過渡補助費。”
將第三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門不能按照規定交付補償房屋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對周轉房的使用人,除繼續提供周轉房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標準支付補償金。”
征收決定作出三日內發公告
此外,按照現行條例,在實施房屋征收時,由市或者區(市)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房管、建設、規劃、城管執法、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對擬征收房屋范圍內未經登記和權屬、用途不清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自2016年開始,因國家對監察和審計部門的工作機制作了調整,其不再參與房屋征收前期工作。因此刪除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中的“監察”、“審計”。
將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自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日起三日內在房屋征收范圍內發布征收公告。征收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因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而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br>
按照現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征收范圍內的住宅房屋三種情形的補償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外,由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被征收人選擇房屋補償所需的房屋數量超出征收公告載明的補償房源數量的,補充用于房屋補償的房源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
不按規定支付補償金將追責
同時,此次還調整了房地產權屬注銷的相關規定。按照現行條例規定,房屋拆除后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注銷登記手續。在實踐中,有些項目按此執行產生了很多問題。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動產權利決定生效后即可辦理注銷登記。根據實踐情況和上述規定對房地產權屬注銷做了相應調整,將第四十條修改為:“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地產權屬注銷登記手續,繳銷原房地產權屬證書;不能提交原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房屋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協議、征收補償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辦理房地產權屬注銷登記手續,并將原房地產權屬證書予以公告作廢?!?br>
此外還將第四十八條修改為:“市、區(市)人民政府以及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不按照規定支付補償金、補助費,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br>
[編輯: 武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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