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設單位責權不匹配、新的責任單位界定不清楚、監督力量配備缺口較大……為此,山東出臺了《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并于2017年7月1 日正式施行。
28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該《辦法》規定,山東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參與工程建設的質量責任主體、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負相應的終身責任。同時還在全國首創了保障性住房工程按照百分之百的比例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
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總責,新納入四類責任主體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巡視員宋錫慶介紹,隨著我省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建筑業的轉型升級,工程質量管理的制度環境不斷發生變化,出現了建設單位責權不匹配、新的責任單位界定不清楚、監督力量配備缺口較大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約束力不足等新情況、新問題,原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內容和要求難以適應新的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辦法》的出臺將有效克服上述問題。首先《辦法》擴大了適用范圍,調整了監管模式。《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法定管理職責范圍保持了一致。同時還對限額以下、鄉村工程以外的,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如何監管進行了明確和補充,實現了全省所有城市、鄉村工程質量監管的全覆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以抽查、抽測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模式。通過隨機抽查抽測,可以避免受檢單位做表面文章,監督人員更容易看到真實的情況,增強了監督檢查的有效性和威懾力,更加靈活、合理的配置監督資源,提高監督效率。
其次,《辦法》強調,建設單位為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質量負總責。針對目前建設單位在造價、發包、工期、材料采購等方面突出存在的違規行為設立了責任界定條款,有效維護了工程參建各方的權益,彌補了建設單位權責不匹配的問題。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由于未將施工圖審查機構、質量檢測單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列為工程質量責任單位,致使相關單位、企業的違規行為成為工程質量的突出隱患。對此,《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以上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這既是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效補充,也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向縱深的推廣和延伸。
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保障房取樣比從30%提高到100%
山東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參與工程建設的質量責任主體、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負相應的終身責任。
宋錫慶介紹,為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山東實行“兩書一牌一檔案”制度,一是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要提交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和授權書。二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在建筑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三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應當將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依法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交。
此外,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見證取樣比例從不低于應取數量的30%提高到了100%,這在全國是首創。
宋錫慶說,見證取樣和送檢是施工單位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的見證下,按照有關規定從施工現場隨機抽取試樣,送至有見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活動,是我國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的一項基本程序。按照國家規定,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和材料,應當按照不低于應取樣數量30%比例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為加強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監管,充分保護低收入群體權益,體現地方立法“以人為本”的原則,《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調高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見證取樣比例,取樣從不低于應取數量的30%提高到了100%。《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同時規定,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對于未按照規定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施工、監理單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李兆輝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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