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殷國安
6月22日,從重慶開往洪雅的8輛滿載藤椒的貨車,卡在了洪雅南收費站。收費站和椒農,因為藤椒是否適用“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僵持11個小時。最終,3000多元的過路費沒談攏,但1萬多斤藤椒變質損壞,損失6萬多元。(6月24日《華西都市報》) 省略此事的種種細節,最核心的問題在于,收費站認為藤椒不屬于鮮活農產品。這讓人有點不可思議:因為藤椒不是干椒,就是既“鮮”且“活”的農產品。而且,2009年12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784號),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產品是指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但收費站不承認藤椒是鮮活農產品,依據的卻是另一份紅頭文件。藤椒不在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不適用“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按照前一個文件,用“概述法”表達,藤椒應該屬于鮮活農產品;而后一個文件采取“列舉法”,在舉出的蔬菜名錄中并沒有藤椒。“列舉法”的毛病在于,很難列舉得十分準確全面,同時隨著時間的變化,實際產銷的鮮活農產品項目也會發生變化。《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制定于2010年,當時藤椒產業規模還不大,但如今涉及丘陵地區萬千農戶,在目錄中“漏掉”就顯得不公平,也不利于精準扶貧了。
這樣看來,也是政策出了偏差。相關部門制定鮮活農產品目錄要注意兩點:一是,要及時修訂目錄;二是應該從實際出發,授權地方政府部門對目錄進行增減。這就是說,“鮮活農產品”目錄也要“鮮活”,全國一本賬就太“死”了,若干年不變也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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