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半島全媒體記者 鮑福玉 通訊員 張淦 報道
半島都市報6月14日訊 明著是一家足療店,實際上卻干著藏污納垢的勾當,既出臺還出毒。2016年4月公安機關一舉將這個“毒窩”端掉。2017年6月14日,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在即墨市普東看守所對包括這起案件在內的4起涉毒案件進行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并處三千元至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半島全媒體記者 吳璟 攝影報道 市北法院涉毒案件宣判現場。
被告人劉某在市北區浮山后經營一家足療店,被告人晏某、王某均在該店內從事服務員工作。遇有客人要求店內服務員“出臺”并求購毒品時,劉某即安排店內服務員帶著毒品向客人銷售。2016年4月初,被告人劉某、王某與晏某共謀,通過晏某聯系他人從重慶購買毒品。隨后晏某聯系了被告人韓某讓其幫助購買毒品。
經被告人韓某聯系被告人肖某,肖某將韓某欲購買毒品的信息告知被告人譚某,由譚某從他人處購入毒品。2016年4月8日,韓某至重慶市與譚某、肖某取得聯系,韓某先后通過自己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給肖某,以及由譚某持其銀行卡轉賬等方式,共向譚某、肖某支付毒資人民幣18000元。當日被告人譚某在重慶市南坪區港麗酒店的房間內將購得的毒品甲基苯丙胺連同以前其持有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300克販賣給韓某。
2016年4月11日10時許,被告人韓某到青島市后如約至嶗山區同安路深藍公寓房間內,將從譚某、肖某處購得的甲基苯丙胺300克販賣給晏某。雙方約定毒品價格為人民幣48000元,晏某先后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等方式實際支付韓某毒資人民幣33400元。
2016年4月11日中午,被告人晏某帶著從韓某處購得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00克,至青島市同安路868號王某暫住處進行分包、稱重,隨后販賣給被告人劉某200余克、被告人王某60克。晏某先后通過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接受現金給付等方式收取劉某、王某毒資人民幣46500元。劉某離開時將其購買的約50克甲基苯丙胺存放于王某處,讓王某對來足療店消費的客人進行販賣。
后被告人劉某、王某、晏某、韓某、肖某、譚某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公安機關從被告人劉某手提袋中查獲晶體5包,經公安機關物證檢驗部門鑒定,重169.9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從被告人王某暫住處查獲疑似晶體,經公安機關物證檢驗部門鑒定,重149.5克,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從被告人韓某住處查獲晶體一包,經公安機關物證檢驗部門鑒定,重13.5克,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從被告人晏某處查獲晶體一包,經公安機關物證檢驗部門鑒定,重8.9克,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經市北法院判決,劉某等人犯販賣毒品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四萬到十萬元罰金,不得假釋。當日,市北法院在普東看守所對包括這起案件在內的4起涉毒案件進行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并處三千元至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毒品案件依然是高發案件!”采訪時,市北法院刑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處理最多的案件為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再就是少量的非法持有毒品和運輸毒品等等。“其中販賣占一半以上!”
相關負責人表示,毒品案件對社會危害性很嚴重,在打擊此類犯罪上,一直是堅持從嚴從快處理,像足療店這個販賣毒品的案件,6名被告人都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這在基層法院已經是最重的刑罰。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