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朱永華
2008年6月1日,“限塑令”正式實施。“限塑令”明確規定: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9年過去了,“限塑令”雖有一定成效,但多數人已漸漸忘記,甚至很多人感覺塑料袋的用量比以前更大了:小商鋪隨便給,大超市也不少用。一種商品一個袋,買一趟菜,通常帶回家3~4個塑料袋。(6月12日央視網) 平心而論,自從國家出臺“限塑令”之后,人們不僅對“白色污染”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對塑料袋的使用也有了不少的節制。但是落實“限塑令”和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顯然不能全依靠消費者的“自覺”或超市的“有償使用”。缺少相關制度配套,單純依賴一紙“限塑令”或采取“經濟杠桿”進行調控,不僅難以消除塑料袋的泛濫成災,由劣質塑料袋造成的直接污染和增加的降解成本還將“共同發難”,甚至不排除有得不償失乃至適得其反的可能。
筆者認為,針對“白色污染”的防控和減少塑料袋的使用,我們不妨轉換一種思路:依托“限塑令”規定,首先對塑料袋生產企業尤其是違法作坊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從源頭上對塑料袋特別是劣質塑料購物袋進行總量控制;由針對濫用塑料袋的懲處,轉變為對主動棄用塑料袋的鼓勵,動員超市、農貿市場等塑料袋使用集中的商業場所,將商品的消費積分和讓利同塑料袋的棄用直接掛鉤,或禁止打折促銷的瓜果蔬菜等商品配送塑料袋。
另外,將減少“白色污染”和控制塑料袋使用納入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大力扶持和鼓勵塑料購物袋替代品的研發和生產,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來降低環保塑料袋替代品的生產經營成本。
總之,減少“白色污染”和控制塑料袋的使用是一項融匯科學和管理智慧的系統工程,在國內和國際上均沒有現成的成熟經驗可尋,更需要進行有益的積極探索。有必要指出的是,出于消費利益、價值、習慣與方便的角度,以增加麻煩和經濟成本來強求公民“自覺”是不現實的,切忌在這方面誤入死胡同,當輕微的懲罰欲求而不達時,就不妨轉換思路,由對“不自覺”的懲罰變為對“自覺”行為的獎賞與鼓勵,如此,或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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