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青島市有關規定,自7月1日起,青島市將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7月1日起,青島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原則上不超過14729.25元,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24548.75元。
各(區)市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按照青島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六區為1664.17元,四市為1508.33元)確定。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14729.25元,下限為我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45.85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7年度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 ,最高不得超過12%。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5%或單位和個人各12%執行,單位和個人部分均由自由職業人員承擔。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原則上各不得超過1768元。有條件的單位月繳存額各不得超過2946元。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繳存比例確定,即六區分別為83元、四市分別為75元。
城市信報記者 丁一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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