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魏海洋 報道
半島都市報6月6日訊 自山東的普通高中學生將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后,中職生也將實施全面的綜合素質評價。6月6日,省教育廳下發《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規定從今年秋季入學的中職生開始實施這項制度。評價結果將應用到企事業單位選人等多個方面。
綜合素質評價是基于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成長發展事實,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的綜合系統評價。綜合素質評價貫穿于學生知識技能學習訓練、關鍵能力培養、創新潛能開發、身心健康發展、職業精神塑造的全過程,避免單一結論性、終結性評價。山東出臺的中職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包括五大評價內容,涉及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藝體素養、職業素養、社會實踐。
評價程序包括學生自評、學校評價、整理遴選、審核公示、錄入平臺、形成檔案、查詢7個環節。要求從中職學校一年級新生入學起,每一名學生都建立個人成長記錄。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客觀記錄能夠體現綜合素質發展水平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典型事實材料,并及時整理完善。學校以班級為單位,以班主任為組長,成立學生評價工作小組,在學期末根據學生成長記錄和自評情況開展學校評價,逐一認定學生評價記錄,作出評定意見并征得學生認可。
每學期末,學校以班級為單位,指導學生對計入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的標志性成果和佐證材料予以核實和篩選,共同確定擬錄入的標志性成果及相關材料。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對即將錄入平臺的客觀數據、標志性成果和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并在教室內、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學生對公示材料有異議,可向領導小組提出復核,領導小組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每學期末將客觀數據和佐證材料錄入平臺。所有錄入平臺材料均須學生、領導小組成員簽字確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一旦錄入平臺,任何人不得修改。學生畢業學期,形成《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包括學生在校期間的客觀記錄、取得的標志性成果、自我鑒定、綜合評語等內容。
評價結果作為學生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不同維度在校表現情況客觀記錄和標志性成果,作為推薦學生參評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的重要依據。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企事業單位選人用人和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