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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車位對外出售,價格3萬多一個,交房近半年時間,水岸人家業主們的愛車是有家難回。記者采訪了解到,水岸人家小區業主不買車位就不能開車進小區,讓業主們感到生氣的是,明明小區內還有很多空車位,為什么車位只賣不租?對此開發商青島環海投資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呂先生告訴記者3萬多是車位的轉讓費,在購房時和業主們簽的是使用協議,而沒有車位不讓業主開車進小區也是為了小區的管理和秩序。
近日,家住高新區水岸人家小區的業主王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稱,沒有車位物業和開發商就不讓業主把車開進小區里,由于她沒有購買車位,所以只能一直將車停在小區外面,十分不方便。“每天都要把車停下再進小區,多走了好多路,而且把車停在外面,實在不放心。”王女士說,她了解到的是其他小區都有車位可以租賃,并沒有強制業主必須要買車位,像開發商這種要求車位只賣不租的情況,王女士表示沒有辦法接受。
另一位業主劉女士告訴記者,她原本想要在小區地上租賃一個車位,無奈小區地上車位也是明碼標價對外出售的。“地下車位7萬多一個,地上車位是3萬多一個,還都是只賣不租。”劉女士有些納悶,地下車位對外賣她可以理解,但是地上不都是屬于業主們共有的空間嗎?車位也可以賣嗎?而據劉女士介紹,小區內還有一部分剩余的車位沒有賣出去,而物業和開發商卻沒有要把這部分沒有賣出去的車位對外出租的打算。
記者聯系了水岸人家小區開發商青島環海投資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呂先生告訴記者,在購房的時候開發商和購買地上車位的業主簽署了一份地上車位使用協議,明確表明了這3萬多塊錢屬于車位轉讓費,并且只能開具收據,沒有發票,而所有的地上車位都是原有規劃中就有的 ,不是后來添加上的 。據呂先生介紹,水岸人家小區內的車位完全能夠滿足業主們的需求,為了方便管理,所以要求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不能將車開進小區,雖然小區內還有部分地上車位沒有賣出去,但是為了小區內秩序,目前并沒有對外出租的打算。
小區車位只售不租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記者查閱了相關條例,對于車位“只賣不租”的情況,我省出臺的《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中有過表述。在“車庫與車位的使用”章節明確,“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車庫租賃費的標準按照有關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格確定”。《物權法》中對此也有所規定,小區建筑區內用于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對此,物業辦工作人員表示車位能否對外出售或者出租 ,首先要確定車位的所有權歸開發商還是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是全體業主所有的車位,那開發商就無權出售,物業可進行管理和收費,但是收取的費用必須進行公示并用在小區的建設和服務上。
對于車位只售不租的現象,記者咨詢了侓師事務所的孫律師,孫律師表示,對于小區內的停車位,法律上并沒有相關條例明確界定必須是可租可售的,也并沒有規定車位售價應該遵循什么樣的規定,所以對于業主來說就比較被動。
文/圖 城市信報記者 王瑜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