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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月份,市消保委共接到市民反映的單車使用問題近400件,主要集中在五大方面,為此,5月23日,市消保委發布共享單車消費提示,建議消費者在享受共享單車的便利時也要防范于未然。
不滿12周歲禁止騎車上路
隨著島城共享單車投放數量的增加,隨之出現的問題也凸顯出來,3~5月份,市政務熱線辦公室、青島市消保委接到市民反映的單車使用問題近400件,主要有:一是押金、預付金退費不暢引發投訴;二是市區大多無自行車專用道,消費者通常在人行道及車行道騎行,極易與行人及機動車發生碰撞,存在安全隱患;三是騎行結束后,很多消費者圖省事將單車停放在人行道、盲道甚至小區樓道等非正規停車場所,影響了市民正常通行;四是個別消費者惡意破壞,發生車輛零部件丟失、損壞的現象;五是售后服務嚴重滯后于業務發展的速度,保障機制成軟肋。
青島市消保委特發布消費提示:單車出行,安全第一。逆行、橫穿馬路、闖紅燈、以及與行人搶道等騎行中的不文明行為不僅擾亂了交通秩序,還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不滿12周歲的孩子騎車上路,屬于違法行為。
消協提醒:不要預存太多資金
合理規劃,適度充值。消費者在使用共享單車前須認真閱讀使用指南,按流程操作。鑒于目前共享單車押金和預存資金監管尚未有明確規定,建議消費者不要在賬戶預存太多資金,盡量提前根據線路、頻次進行估算,理性、適度充值,否則一旦消費者要求退還押金和余額時,可能遭遇拖延甚至無法與客服取得聯系等情況。如消費者李先生投訴某單車運營商,“當時只是試用的態度,交押金后額外充值了100元,后來覺得這種出行方式不適合自己想把錢退回,撥打了該單車的客服電話后,發現一直是語音轉接,無法退還。”
另外需要消費者注意的是,單車使用前要認真辨識車身二維碼,確認無誤后使用,如果消費者使用單車軟件掃到冒牌二維碼時,會出現相應的錯誤提醒,請立即停止使用并聯系售后予以反映,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及財產損失。
不同品牌的共享單車,其使用費用及押金是有區別的,消費者每次騎行結束后,須將單車停放上鎖并在手機客戶端確認計費結束且金額正確后再付款離開,否則易引發糾紛,如發生消費糾紛請及時撥打投訴電話。
青島市消保委特別提醒共享單車運營商,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明確自身在車輛提供、安全保障方面的責任義務。
城市信報記者 李曉芳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