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王濤 報道
半島都市報5月23日訊 男子酒后想打牌沒東西坐,與附近一女子“搶”馬扎,遭到拒絕后雙方大打出手,女子受傷住院25天。法院判決男子支付賠償10485.93元,但因遲遲未履行被列為老賴,執行人員登門10次,終于堵住了他。5月23日凌晨,萊西市人民法院執行局40余名干警全體出動,由此拉開了“夏雨行動”集中執行“骨頭案”的帷幕。5月23日早上的行動中,萊西法院執行團隊共查找、傳喚老賴37人,司法拘留6人,執結各類案件31件,執結標的額23萬余元。
老賴被執行人員帶走。(萊西法院供圖)
原告趙某(女)與被告丁某(男)系萊西某村村民。2013年5月8日,趙某坐馬扎與其子在本村村民姜某門口玩,被告丁某酒后向趙某要馬扎,趙某不給,雙方發生爭執。丁某用馬扎打傷趙某頭部,趙某用鐵锨拍打丁某后背一下。隨后,趙某將其子送回家,和其婆婆胡某回來找丁某評理,雙方再次發生爭執并廝打,丁某將趙某摔倒在地并擊打其腹部,趙某抓傷丁某面部,胡某將趙某扶回家。事發后,丁某又踹趙某家的門,趙某報警。趙某經萊西市市立醫院診斷為頭部外傷、腦外傷反應、頭皮血腫,住院治療25天,支出醫療費7720元。趙某之傷經萊西市公安局刑事技術科鑒定構成輕微傷。
萊西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享有身體權,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因向原告要馬扎而發生爭執,在互毆中,被告將原告致傷,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0%為宜。原告趙某因受傷而產生的損失共計14979.9元,由被告丁某賠償10485.93元(14979.9元×70%)。據此判決被告丁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趙某經濟損失10485.93元。
因丁某遲遲未履行給付義務,趙某提出了強制執行的申請,萊西市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將丁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司法拘留一次,其仍拒不履行義務。其間,執行人員前后9次到丁某家中查找,均未找到人。5月23日凌晨五點半,萊西法院在這次“夏雨行動”中,突然出擊,毫無防備的丁某在家中被抓個正著,執行人員當即對其進行了拘傳。經執行人員電話與申請人溝通后,申請人趙某同意被執行人丁某履行案款9000元,該案即執行完畢,申請人對法院執行工作表示滿意。
據了解,此次執行行動中,萊西法院執行人員共分成三個小組,分赴望城街道、沽河街道、店埠鎮等地,查找多年“東躲西藏”的被執行人,另一組保障組負責接收被帶回的被執行人。執行人員分工配合、密切協作,共查找、傳喚老賴37人,司法拘留6人,執結各類案件31件,執結標的額23萬余元。截至發稿時,另有兩名“被抓現行”的被執行人正在籌款。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