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5月20日訊 1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攜帶火種進入核心景區,禁火區內吸煙、燒香的,將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景區內進行影視拍攝、刻字立碑的,情節嚴重將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本次《條例》對于經營者和游客的行為都進行了進一步規范?!稐l例》規定,圈占攝影、攝像位置,向攝影、攝像游客收取費用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在風景名勝區內放牧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50元罰款;攜帶火種進入核心景區,在禁火期、禁火區內吸煙、點火、燒香、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孔明燈等,責令改正,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影視拍攝、演藝活動或者刻字立碑、設立雕塑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捶拓碑碣石刻、挖掘樹樁(根)、采集藥材和動植物標本、引入外來物種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近年來“驢友”戶外探險事故頻發的現象,《條例》明確劃定風景名勝區的開發區域、時間和非開放區域,規定游客不能擅自進入非開放區域。
《條例》還要求建立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氣象災害的預防機制,在情況緊急時,可以臨時關閉景區。同時,對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提出明確要求,超過最大承載量接納游客,未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門票交由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出售等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受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規定,若省級風景名勝區存在風景名勝資源遭受嚴重破壞或瀕臨滅失風險,以及政府部門未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等情形的,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示,責令限期整改。
被警示的風景名勝區完成整改或者整改期限屆滿,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進行評估。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予以撤銷。(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姜洋)
[編輯: 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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